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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政工(人事)科,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进一步严格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2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3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所有市管干部(含离退休,下同)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本人写出申请,填写《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登记表》《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地各单位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时间应当预留至少15个工作日。
(一)各县市区四大家“一把手”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需报经市委主要领导签批明确意见。再由所在县市区或者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二)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其他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经本人所在县市区或者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由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离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经本人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由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实行领导干部出入境 “双报告”制度。市管干部在出国(境)时,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时报告出国(境)时间;在回国入境后,也必须及时报告回国入境的时间和地点。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并及时收回证照集中管理。
二、进一步从严审查审批。从严审核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由,实行一事一报、一事一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一)在职市管干部因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应严格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
(二)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国家安全等重要岗位的市管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市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的,要严格审查,根据需要征求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的意见。处于重要岗位的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得与配偶同时申请和批准其出国(境)。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四)承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维护稳定等中心任务以及单位审计等特殊时期,在职市管干部不得申请和批准其出国(境)。
(五)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时间一次不超过公休假期,一年不超过一次,前后两次审批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离退休市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一年最多两次。
三、进一步严格证照管理。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登记,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证照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禁个人未出国(境)时私自办理和持有证照,严格证照领取流程。
(一)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未经审批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市管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在《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登记表》上注明“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证照邮寄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得由本人领取证照”字样。申请人在办证、办理邮递手续后,应及时将邮递单据交单位确认,证照由公安机关通过邮政EMS寄给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县市区四大家“一把手”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后,由县市区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登记、保管。凡领取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照领取单,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取出国(境)证照,需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省管干部(含离退休)领取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委主要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照领取单,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
(四)其他市管干部(包括已免去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后,应及时交所在县市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记、保管。凡领取出国(境)证照,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经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凭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证照领取单,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
(五)在审批同意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签证前2天向其发放证照,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国(境)前3天将证照交由本人使用,干部回国后5天内交回。发放、收回证照均应登记在册,建档留存。因私出国(境)证照丢失无法交回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证照作废,并将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境)证件作废审批表或作废证明交组织人事部门。对逾期未交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催交并报告。市管干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强制注销证照,并进行通报批评,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审批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四、进一步做好登记报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登记信息,因现任职务、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新列入或不再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干部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市委组织部在每次市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及时将新列入的市管干部名单和市管干部职务发生变化的情况送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备案。
各地各单位每月30号前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上报各地各单位本月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和申请办证情况。
五、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和外事等机关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有关管理工作,坚决防范违规违纪因私出国(境)行为的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每年2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自查清理,将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重点报告申领因私出国(境)证照、证照统一保管以及出国(境)费用自理等方面情况。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促责任落实。
七、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对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审批或履行审查审批职责不力、证照管理不规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回国(境)后拒不交回因私出国(境)证照或逾期未交且不能说明原因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市管干部管理办法,对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从严审批,对因私出国(境)证照从严管理。要有针对性地对本地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申请人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国家安全、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报告(参考);
2.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登记表;
3.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申请表;
4.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征求意见函(纪检监察、保密、公安、安全等部门)。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市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报告
各位领导:
本人名叫xxx,系岳阳市xx(单位)xx(职务),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出国(境)证件:xxxxxxxxx,联系号码:xxxxxxxxxxx。现拟于今年x月x日至x月x日赴xx(地点及出国理由)x天,费用自理。本人承诺,在国(境)外期间将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不参加任何形式公务活动,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党员标准的事。归国后按规定时间将所持因私证照交回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特此报告,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注:只作参考,不要求一个模式。
附件2
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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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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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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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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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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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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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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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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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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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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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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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出国(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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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次只申办1本,不办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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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证照邮寄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得由本人领取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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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国(境)的事由、目的地及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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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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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的姓
名、政治
面貌、工
作单位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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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
邀请人(单
位)的基本
情况及与本
人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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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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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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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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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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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追逃办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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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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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因私事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进行。
2、本表一式三份,组织部门存档一份,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纪检监
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组织备案一份。
附件3
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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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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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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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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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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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
委(党组)
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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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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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委
组 织
部 部
领 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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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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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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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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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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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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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签证前2天发放证照,签证后立即收回;
2.出国(境)前3天发证照,回国后5天内交回。
附件4
关于征求xxx同志因私出国(境)意见的函
岳阳市xxx:
岳阳市xxxx同志(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向我部提出申请,拟于2017年x月x日至x月x日赴xxx,时间xx天,费用自理。市委组织部初步同意其此次因私出国(境)。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向贵单位征求xxx同志因私出国(境)意见。请及时回复。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周宇晴
联系电话:8889420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7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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